图录号: 696
估价RMB: 90,000-150,000
成交价RMB: 115,000(含佣金)
梁启超(1873~1929)清末《论内地杂居与商务关系》初稿
文稿(生云堂)七页
1899年作
刊载:1. 《清议报》第19册,1899年6月28日。
著录:2. 《饮冰室文集类编奥附》P618-623,下河边半五郎编辑,帝国印刷株式会社,1904年。
3. 《梁启超全集》P285-287,梁启超著,北京出版社,1999年。
说明:柏原文太郎旧藏。此稿完成后,即由柏原在会上代读。
此为梁启超《论内地杂居与商务关系》演讲稿正文初稿7页,原题《支那人请求内地杂居理由书》,作于1899年6月底,围绕为中国侨民在日本争取内地居住权和平等对待而作,为市场中罕见的梁氏清末稿本。文章1899年6月载《清议报》第19册,后收入《饮冰室文集类编奥附》《梁启超全集》等。
此稿为梁启超于在日华商1899年举行的集会上所作演讲稿,系初稿,与刊行本内容略有出入,如稿中第四点“欢迎支那人,可以助支那革新之机也”整节删去。该会1899年6月27日召开于东京芝之红叶馆,邀请日本各报记者参加,希图通过影响日本舆论界以赢得中国人在日本内地居住和经商的权利。其时,华商向驻日公使杨度交涉未果,遂向流亡日本的梁启超求助。
在稿中,梁启超分析允许中国人杂居日本内地的利弊,据理力争。梁氏指出“排斥支那人即窒日本东洋商务扩充之机”、伤害“彼此之感情”、“损黄种之资望、促东洋之危机”,而“欢迎支那人可利用我支那之资本力以助日本工商业之发达”。同时,梁氏亦对清政府“国权衰弱,政府与外交官吏不能力争”“商法不立,官吏干涉,社会之业易遭危险”“支那人每患有资本而无投之之地”的现状加以批判,对“支那下等社会之人多未经教育,若待杂居,恐有害于日本之风俗及卫生”“支那人工价低廉,若许杂居,恐有妨于日本劳动社会”等情况加以辩解。
文章首句所云“今者大日本国新条约实施之期,在于旦夕”,此“新条约”指1894年7月17日日本政府与英国签署的日英新条约。该条约规定自五年后的1899年7月17日开始撤销领事裁判权和居留地,以前被限制在居留地内居住和经商的外国人可以在日本国内所有地方居住并从事经济活动,即所谓“内地杂居”。实施期限将届,针对是否允许中国人在内地杂居的问题成为争论的中心,以至有梁氏此稿。
LIANG QICHAOAUTOGRAPH MANUSCRIPT OF ON THE MIXED RESIDENCE AND BUSINESS RELATIONS IN THE MAINLAND
Seven pages
Dated 1899
Published: 1. Qing Yi Bao, vol. 19, June 28, 1899
Literature: 2. Yin Bing Shi Wen Ji Lei Bian Ao Fu, pp. 618-623, Teikoku Printing Co., Ltd., 1904
3. Complete Works of Liang Qichao, pp. 285-287, Beijing Publishing House, 1999
Provenance: Previously collected by Kashiwabara Buntaro.
33.5×24.5cm×7
RMB: 90,000-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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