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录号: 706
估价RMB: 20,000-40,000
董作宾(1895~1963) 题跋龙云藏唐砖考证文稿及中研院甲骨文献三种
文稿十页、册页二册
部分识文:此砖乃龙志舟(云)先生所藏,廿七年九月由陈玉科、罗佩荣二君送本所请爲考证。孟真以委之仲勉,三日而成此文,于初唐官制考定綦详,可佩也。同时,尚有一琉璃瓦砚,予请敦桢先生鉴定之,亦有跋文一篇。十七日还之,仍由陈氏转达,廿日。宾记。
刊载:岑仲勉《续贞石证史》,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5本)》P242-244,民国三十七(1948)年。
说明:此为董作宾题跋龙云藏唐砖考证文稿10页,摹写及旧藏中研院甲骨拓片2册,涉及龙云、傅斯年、岑仲勉、刘敦桢等人。
其中,文稿主体内容为岑仲勉所作《唐开元越州参军李堂造牟尼像龛专跋》,天头及文中有董作宾批校,文前贴有该唐砖左右两侧拓片各一帧,文后有董氏后记并署名,作于1938年9月。据后记可知,该唐砖为龙云所藏,令中研院史语所为之研究考证,傅斯年将此任务交给岑仲勉,而另一件琉璃瓦砚则由刘敦桢负责鉴定作跋。其时中研院史语所正设在云南昆明,而龙云为云南省政府主席。岑仲勉跋文后收录于其《续贞石证史》一文,1948年刊载于《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5本)》。有趣的是,董氏后记中言岑仲勉“三日而成此文,于初唐官制考定綦详”,岑氏在《续贞石证史》文中回忆则是“穷一日之功,草上跋以应”,当是往来递送耽误些许时日。
另,《董彦堂先生摹殷墟出土甲骨文字》含董氏亲笔摹写甲骨文10页,每页均有甲骨编号并钤印;《中央研究院旧拓、董彦堂先生精摹殷墟出土甲骨文字》含董氏摹写甲骨文2页,原拓10页,有董氏落款。董作宾是中研院殷墟发掘的重要组织者、领导者,并负责对出土甲骨进行研究。
DONG ZUOBIN INSCRIPTION FOR THE MANUSCRIPT RELATED TO THE TEXTUAL RESEARCH OF THE TANG BRICK COLLECTED BY LONG YUN AND OTHER LITERATURES OF ACADEMIA SINICA ON ORACLE
Ten pages of manuscript and two volumes
Published: Xu Zhen Shi Zheng Shi, 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 Academia Sinica, vol. 15, pp. 242-244, 1948
25.5×18cm×10 13×8.5cm(册) 12×8.5cm(册)
RMB: 20,000-40,000
作者简介:董作宾(1895~1963),原名作仁,字彦堂,又字雁堂,号平庐,河南南阳人。1923年入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历任协和大学、中州大学、中山大学副教授,在中山大学与傅斯年结爲知交。1928年后,专职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曾主持殷墟发掘工作,对甲骨文全面系统研究。与罗振玉、郭沫若、王国维并称“甲骨四堂”。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