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录号: 106
估价RMB: 180,000-300,000
成交价RMB: 862,500(含佣金)
106
金世奇[清康熙] 为高凤翰作 三十五岁小像
设色绢本 立轴
约1717年作
款识:山阴金世奇写。
钤印:世奇(白) 宜置山壑中(白)
题跋:1.高南村三十五岁小照。安丘张辛敬书。钤印:在辛(白) 卯君(朱)
2.独上空山好纵观,飘飘野笠作儒别。一从立雪程门后,学得须眉不怕寒。丙午(1726年)季春,为西园题雪梁独立小照。铁岭李树德。钤印:李树德印(白) 峨村(朱) 兰言书屋(朱)
3.茫茫雪气千峰低,琮琤碎玉流寒溪……会须绘像入凌烟,何必置身在岩壑。雍正丙午(1726年)春杪,为南村二兄题,时弟胡天标客济南种莎书屋。钤印:胡天标印(白) 士瞻(朱) 中壶萸(朱)
4.画品诗才总擅场……消受山斋一瓣香。乙未(1775年)秋日,题南村先生小照。十研斋主人皑。钤印:宋皑之印(白) 伯骧(朱) 十研斋(白)
著录:1.《南阜山人诗集类稿》集外集,【清】高凤翰撰,清乾隆三十年(1765)胶州同文堂刊本。
2.《高凤翰研究》第1集P96、99,青岛出版社,2002年。
3.《高凤翰全集》下P614-615,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年。(1717年同年著录)
说明:高凤翰上款。张在辛、李树德、宋皑等题跋。
此为清初文人画家金世奇所绘高凤翰早年肖像图,约作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当为存世最早的高凤翰肖像画。此画作为重要历史名人的罕见传世写实肖像,为高凤翰历史形象的建构与丰富提供了重要线索。
此画为高凤翰早年自珍至爱之物,存高氏旧持原装裱。高氏辗转游历山东时曾携之在侧,并曾“手出此图”嘱友朋为之题跋。
据胡天标题诗(1726年)中“髯兄今年四十四,手出此图命题字”二句可知此画应作于1717年。检高凤翰年谱,高氏自康熙五十四年(1715)以抱恙居里调摄,足不出户,此后二三年,长居家治学,始渐自复原。五十七年(1718)春夏,游崂山,作诗多首。则此画应作于高凤翰蛰居胶州摄养期间。又据年谱,康熙五十八年(1719)至雍正二年(1724)间,高氏几乎长在游学、游幕途中,往返于济南、德州、禹城、陵县、日照、莱州等鲁省诸地。安丘因在胶州与省府济南之间,成为高氏时常驻足之所。题跋者张在辛即安丘名士,与高为忘年交;李树德曾任山东巡抚(1716至1722),彼时或在省府;胡天标时亦客居济南。高凤翰以胶州所作之画,藏诸行箧近十年,仍请友朋篆字题诗,足见其对此画的格外宝爱。
此画着重表现了像主高凤翰的山林气象,将高氏置身尘世外,既参禅悟道又捍守文人气质的名士形象表现得恰到好处。像主脸部的描摹明显具有清初人物肖像西学东渐的艺术倾向,须眉鬓发历历在目,兼有工笔之美;开相细腻入微,先以淡墨勾定五官轮廓,再沿线条以淡墨轻染,反复烘染,表现出面部骨骼皮肤的凹凸之感。像主危然立于寒山石桥之上,其身后为枯松峭壁、皑皑雪峰,其用笔洒脱纵横,较为写意。人物写实与山石景色写意之间的结合,既突出像主的主体性,又营造出潇洒的山林意趣。
JIN SHIQI PORTRAIT OF GAO FENGHAN
Ink and color on silk, hanging scroll
Dated circa 1717
Note: Dedicated to Gao Fenghan. Inscribed by Zhang Zaixin, Li Shude, Song Ai, et al.
56.5×23.5cm
RMB: 180,000-300,000
作者简介:金世奇[清康熙],山阴人,擅写人物,曾为高凤翰写像。
上款简介:高凤翰(1683~1749),字西园,号南村、南阜、云阜、石道人等,山东胶州(今属青岛市)人。雍正五年举孝友端方,曾官安徽歙县知县,泰州巡盐分司。擅诗文、书法、绘画、篆刻。五十五岁时因右臂病废,书法篆刻乃以左手为之,毅力惊人。作品拙中得势、苍劲老辣。爱砚成癖,藏砚多至千余方,自刻砚铭165方,为“扬州八怪”之一。
跋者简介:1.李树德[清康熙],清开国名将李思忠的曾孙,字沛元,奉天铁岭(今辽宁省铁岭市)人,汉军正黄旗。康熙五十年(1711)始任山东巡抚,镶白旗汉军都统,诰封光禄大夫。康熙五十六年在泰山题楷书大字“一天门和“置身霄汉”落款‘巡抚都察院李树德'。康熙六十一年(1722)重修《李氏谱系》,记载自明初以迄康熙末年共载十三世。
2.张在辛(1651~1738),字卯君、兔公、子舆,号柏庭、白亭、卯丈人,山东安丘(今属潍坊市)人。张贞长子。清代书法家、篆刻家,篆刻宗法秦汉。高凤翰取秀才后,住在张家,张在辛善书工画能刻,家中所藏富甲一方,平素尤擅精鉴古钮。高凤翰居张家,得以饱藏秦汉古玺、法帖名画,眼界为之洞开。
3.宋皑(1738~?),清胶州(今属青岛市)人。字济美,号伯骧,号十砚斋主人,东海布衣等。监生,工诗书善篆刻,有所缉数种印谱传世,著有《十砚斋诗草》,《山左诗抄》选入其诗。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