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宓(1894~1978) 致左舜生、陈启天有关《学衡》编发的信札

图录号: 648

估价RMB: 30,000-50,000

成交价RMB: 59,800(含佣金)

648
吴 宓(1894~1978) 致左舜生、陈启天有关《学衡》编发的信札
信笺 一通一页
1926年6月11日作
识文:舜生、启天先生:兹寄上《学衡》55期全稿,祈查收。(一)本期插画前已寄上。(二)本期登以下各广告,共二面:《学衡》第一至八期要目(以前曾登过,有现成版);学衡杂志社启事(今寄上);《东南论衡》广告(今寄上)。上期所登之学衡杂志社启事(小方),今勿登。又关于私印柳着《文化史》之全页广告,今亦勿登。(三)本期封内之第一面,应登《学衡杂志简章》(照旧),第二、三面应登本期目录(此期目录长,须占二面),第四面应登本期英文目录。(四)《名利场》篇中有插图一方,附稿中,乞注意(《名利场》应另起一版,不可与《词录》连接)。其余排列随意,此请公安。吴宓顿首。钤印:吴宓(朱)
参阅:《吴宓与学衡》P144,沈卫威着,河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
说明:左舜生、陈启天上款。
此为吴宓早年论《学衡》杂志编排发印的信札,有本款及钤印,谈到柳诒徵《中国文化史》、吴宓译萨克雷小说《名利场》,是吴氏苦心孤诣、独立主持《学衡》编务的见证。
吴宓和《学衡》在新文化运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学衡》的销量变化、撰稿人的分合体现了民国学者间观念的分化,以及新旧文化影响力的变迁,有重要研究价值。
信札作于1926年6月11日,时《学衡》已因发售不畅、经费无着而难以为继。写信时,吴宓身在北平,于数月前为编辑《学衡》而辞去清华国学研究院主任之职,此后又先后拒绝了东南大学、东北大学所许之优渥待遇,一心扑在《学衡》杂志事业中,把《学衡》当作其精神寄托和志业。然而,数月后的1926年11月,吴还是接到了中华书局陈说《学衡》“赔累过大”、不能续办的来函。
在信中,吴宓条陈了第55期编印要旨及原则。所及插画、广告、要目、启事等,均为《学衡》刊物内容。信中“私印柳着《文化史》之全页广告”语,指第51、52期所刊《学衡杂志社启事》,系为柳诒徵《中国文化史》被不法书商盗印而发郑重声明,表明立场。再,信中提及“《名利场》应另起一版,不可与《词录》连接”,查《学衡》第55期目录,“文苑”版面下排“文录”“诗录”“词录”“名家小说”四种,其中小说即为吴宓所译英国作家沙克雷着《名利场》之楔子及第一回。又,“《东南论衡》广告”当指吴宓为扩大《学衡》宣传拟在《东南论衡》刊发的广告(吴宓同年1月18日撰《学衡》杂志广告,预登《甲寅》周刊)。
上款左舜生时任上海中华书局新书部主任,与吴宓就《学衡》编发事宜多有往来。《学衡》杂志自1924年“总编辑兼干事”吴宓离开东南大学北上后,编辑部重心亦移往北京(此信署款处即有“学衡杂志编辑部”戳记),以致在南京的社员对吴将本属东大的刊物编辑权独揽、一人在清华大学编、上海印行的举动极为不满,最终演为公开的激烈矛盾。
WU MI AUTOGRAPH LETTER SIGNED TO ZUO SHUNSHENG AND CHEN QITIAN ABOUT XUE HENG
One page
Dated June 11, 1926
Note: Dedicated to Zuo Shunsheng and Chen Qitian.
25.5×15cm  
RMB: 30,000-50,000
作者简介: 吴宓(1894~1978),字雨僧、玉衡,笔名余生,陕西咸阳人。著名西洋文学家、国学大师、诗人,清华国学院创办人之一,与陈寅恪、汤用彤并称“哈佛三杰”。1917年留学美国,先后就读于弗吉尼亚大学、哈佛大学。1930年后游学西欧,在牛津大学、巴黎大学从事研究。曾任东南大学、东北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大、燕京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教授。有《吴宓诗集》《吴宓日记》等。
上款简介:1. 左舜生(1893~1969),谱名学训,字舜生,别号仲平,湖南长沙人。1913年入上海震旦大学法文系,1919年后历任《少年中国》主编、中华书局编译所新书部主任、《醒狮周报》总经理、中国青年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农林部部长。1949年赴台,后移居香港,任教于新亚书院。
2. 陈启天(1893~1984),字声翊、国权、春森,笔名翊林、明志。湖北武汉人。著名教育家,政治活动家。1912年考入武昌中华大学。1921年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毕业后任中华书局编辑,主编《中华教育界》。1928年后任四川大学教授、上海知行学院院长、国民政府经济部长等职。

版权声明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