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录号: 724
估价RMB: 25,000-30,000
成交价RMB: 57,500(含佣金)
金 庸(1924~2018) 论在内地出版《鹿鼎记》《雪山飞狐》等代表作的重要信札
信笺 一通二页(带信封一枚)
1985年4月12日作
识文:敬启者:来函具悉。兹奉上已签名盖章之协议书,请查收。前函云委托贵社出版拙作《鹿鼎记》,并托友人苏诚寿先生奉上《鹿鼎记》两套,想已邀台览。但经考虑后,《鹿》书为拙作之最后一部,虽海外评论认为系拙作诸部中之最佳者,文学价值较高,但对其风格颇多有不同意见,内地青少年读者比较不易了解。因此决定放在最后出版,待内地读者对拙作认识较多,且有定评之后发行,较为稳妥。兹建议贵社继《书剑》之后,出版拙作《雪山飞狐》(一册)及《飞狐外传》(两册)。前者与李自成事迹有关,后者与《书剑》之故事有连续性,与内地政策绝无关碍之处,肯定不会引起任何意见。此两书均曾在香港拍摄电影及电视连续剧数次,颇受欢迎。《雪山飞狐》曾译成英文。《雪山飞狐》一书中,另外包括两个短篇,《鸳鸯刀》及《白马啸西风》,也都拍过电影。贵社出版时,如《雪》《鸳》《白》三篇合出一书,则协议书中注明即可;如分成两书出版,请分别签订协议书。如蒙同意,请照《书剑》办法签订协议书,可请寄来,由敝人签署。兹由邮分批寄奉该两书,以及修改本。请照修改本审核,如蒙接受,请照修改本付排。此致百花文艺出版社编辑部。查良镛,八五、四、十二。
说明: 百花文艺出版社编辑部上款。
此为金庸论在内地刊行代表作的重要信札,论及《鹿鼎记》《书剑恩仇录》《雪山飞狐》《飞狐外传》《鸳鸯刀》《白马啸西风》等多部金庸小说,并探讨各书之成就、受众等,作于1985年4月12日,时值改革开放初期、大陆出版界打破了长期禁锢武侠小说的规定。
信中,金庸建议百花文艺出版社继《书剑》后,先出版《雪山飞狐》《飞狐外传》,《鸳》《白》则可与《雪山飞狐》合出一书。对于其最后一部小说《鹿鼎记》,金庸认为“内地青少年读者比较不易了解,因此决定放在最后出版,待内地读者对拙作认识较多,且有定评之后发行”。
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版《书剑恩仇录》,是内地发行最早、由金庸本人授权的金庸小说。金庸曾在《金庸作品集(三联版)自序》中写道:“在中国大陆,在这次'三联版'出版之前,只有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一家,是经我授权而出版了《书剑恩仇录》。他们校印认真,依足合同支付版税。我依足法例缴付所得税,余数捐给了几家文化机构及资助围棋活动。这是一个愉快的经验。除此之外,完全是未经授权的。”可见金庸与百花文艺出版社的首次合作是颇为和洽的,故信中有“照《书剑》办法签订协议书”语。
JIN YONG AUTOGRAPH SIGNED LETTER ABOUT THE PUBLICATION OF HIS REPRESENTATIVE WORKS LIKE THE DEER AND THE CAULDRON AND FOX VOLANT OF THE SNOWY MOUNTAIN IN CHINA'S MAINLAND
Two pages
Dated April 12, 1985
Note: Dedicated to the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Baihua Literature and Art Publishing House.
27.5×20.5cm×2
RMB: 25,000-30,000
作者简介:金庸(1924~2018),原名查良镛,浙江海宁人。作家、新闻学家、社会活动家,“香港四大才子”之一,与古龙、梁羽生、温瑞安并称为中国武侠小说四大宗师。早年先后毕业于重庆中央政治大学、上海东吴大学。1948年被调往《大公报》香港分社。1959年创办《明报》。2000年获大紫荆勋章。晚年被先后聘为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教授,中国作协名誉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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