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彭年制款、曼生刻款阿曼陀室款紫泥调砂葫芦壶一对

图录号: 3500

估价RMB: 350,000–500,000

成交价RMB: 402,500(含佣金)

3500
款识:阿曼陀室(底款);彭年(把下款);曼生(刻款)
镌刻:石泉竹炉,千金一壶。曼生铭。
五石无用,合世则重,曼生铭。
说明:上海敬修堂旧藏。
葫芦壶式为清嘉道年间文人陈鸿寿所创,为曼生十八式壶型之一,属文人壶式。壶以植物果实“葫芦”为原形设计制作,然又只取其“二连起伏”之势,而并无具相之形,然观者却一目了然。此般设计同见于天鸡、匏瓜、却月等壶式之上,为曼生壶设计精神之所在,融道入器,巧入匠心。此对葫芦壶,以紫泥调砂而作,砂质颗粒感明显。作葫芦式,流、钮、把皆随形弯曲而作,似葫芦之藤蔓,生动、自然。壶身以刀代笔题刻诗词,落曼生款。壶配楠木老盒,盒上贴附洒金绢质签条,书“陈曼生沙壶(大)壹对(小)”七字。此对砂壶在选料、壶型、落款、镌刻等方面竭力摹古,但与曼生壶本尊仍然有所出入,推测应为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上海知名的古董商“郎氏艺苑”主人郎玉书走访宜兴后,力邀顾景舟、裴石民等人仿古所作。就砂壶本身而言,其制作是相当成功的,不论是在器形的拿捏还是在细节的处理方面皆展现出了较高的制砂工艺水平。就传承而言,此器直接得自于敬修堂,敬修堂为沪上知名收藏世家,涉猎之广,涵盖瓷器、陶器、青铜器、文玩杂件等多个门类。此对砂壶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自上海博物馆退回,一直收藏于其家中。
REPUBLIC OF CHINA A PAIR OF PURPLE CLAY ‘GOURD’ TEAPOTS WITH ‘MAN SHENG’ MARK
9.1×13cm×2
RMB: 350,000–500,000
款识简介:1.阿曼陀室,为陈曼生房室名,在陈曼生自书的尺牍书页上,钤有“阿曼陀室”印章。民国李景康、张虹《阳羡砂壶图考》:“尝疑‘阿曼陀室’为曼生室名,而苦乏左证。去春因研究曼生书法,叶子次周出其尊甫所藏曼生墨迹尺牍十数通,牍尾赫然有‘阿曼陀室’印章,始知曩者所疑果获证实。或疑曼生去任(溧阳县宰)后,以‘阿曼陀室’印贻彭年,姑备一说。”
2.彭年,杨彭年,清嘉庆、道光间宜兴制壶名手。荆溪人,生卒不详。彭年弟宝年、妹凤年,都是当时制壶高手。一门眷属皆工此技,名闻一时。彭年善于配泥,所制茗壶,浑朴工致。传大彬手捏法,虽随意制成,仍具天然之致。嘉庆间陈曼生做宰溧阳,与彭年合作制壶,世称“曼生壶”,为世所珍。彭年后又常与瞿应绍、朱石梅、邓奎等人合作制壶,所做之器皆为佳品。
3.曼生,陈曼生(1768-1822),清浙江钱塘(今余杭)人,名鸿寿,字子恭,号曼生,一号种榆道人,曼公,曼龚,夹谷亭长,胥溪渔隐等,西泠八家之一,善书法,篆刻,嘉庆十六年(1811)左右,任溧阳县宰,好紫砂工艺,自绘紫砂壶十八图样,请杨彭年及杨之弟妹并邵二泉等制壶,自在壶上刻铭,称“曼生壶”。

版权声明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