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录号: 5107
估价RMB: 800,000-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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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明(1904〜1974) 三大战役期间致谢觉哉、张曙时、郭任之有关李德胜(毛泽东)、胡必成(周恩来)的重要长信
信笺 一通二页(带信封一枚)
1948年作
著录:1.《谢觉哉日记 下》P1269,人民出版社,1984年。
2.《王明年谱》P612,郭德宏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展览:“艺术浙江”,第七届浙江省商务服务交易博览会,杭州国际博览中心(G20杭州峰会主会场),2016年。
说明: 此为共和国成立前夕,王明致谢觉哉、张曙时、郭任之长信。信中直接谈及毛泽东、周恩来,围绕讨论包括新中国宪法在内各种法律制定问题,涉及新中国各项法律奠基者陈瑾昆、何思敬,以及谢觉哉夫人王定国、张曙时夫人吴均等,是新中国建立过程中的重要信件,是新世界中国人探讨民主、法制之先驱。
王明亲笔信在市场上极为少见,而直接谈论毛泽东、周恩来的则绝无仅有。
同时,信件中谈到毛泽东、周恩来时,分别使用二人1947、1948年间短期使用的化名“李德胜”和“胡必成”,这种由中共重要领导人所写的、提到二人这两个化名的信件亦是首次在市场中出现。
此信写于1948年11月19日,其时全国性联合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华北人民政府已经于1948年9月成立,解放战争、三大战役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已经可以看到革命胜利的曙光。
值此之际,中共中央发起成立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次年改中央法制委员会),并在此信完成一个月左右时间,将该机构改组成中央法律委员会,负责起草和研究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项最关键的法律,为新中国建立时急需的各项法律作提前准备。王明在这两个机构中均为重要领导人,写信时正因国民党进攻陕北而撤退至山西临县后甘泉村、河北平山县等地,在负责起草、审查各项法律之余,亦从事土改工作。上款人谢觉哉、张曙时、郭任之,以及信中提到的陈瑾昆、何思敬,均为这两个机构的负责人,正与王明一道共事。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各项主要法律,几乎全由这些我党元老们起草或主持审定。他们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者。
在信中,王明谈到“中央发布报告制度决定后,各部委、各中央局、前委等均有总结性工作报告交上”,唯独“法委会尚付缺如”。因此,李德胜(即毛泽东)“曾三次催此报告,并指示要约各老(处您们三位外,尚有陈、何)来此开几天会总结法委一年工作并写出报告给他”。由于战争原因,法委会常更换场所,难以聚集所有负责人在一地开会,以至迟迟未交报告。有鉴于此,胡必成(即周恩来)特地进行安排,“腾出房屋三间,以便召集法委会总结会议”。因此,王明迅即联系谢觉哉等人聚集开会,此时“已到非交报告不可的时候了”。并且,王明业已预先拟好会议主题,包括“两部份问题:(一)宪法及法律工作之经验(优缺点等);(二)后甘泉土改工作总结”。为了强调会议的重要性,王明告诉谢觉哉等“这种工作报告制度,对总结工作经验及听取中央指示,有重大的原则意义;中央异常重视此一制度底认真执行——任何人任何机关无例外地必须执行,不久并将对初步报告材料作出总结性的决定。无报告者及报告不认真者将受到严肃而公开的指责和批评”。另外,王明嘱咐谢觉哉将“一九四六年九月中央书记处所通过的关于成立法委会底决议带来,以便作为检查工作底依据”,且与谢氏等讨论了他本人提出的使“训练班学员涉猎一下各种法律常识”建议的问题。
李德胜、胡必成分别是毛泽东、周恩来在胡宗南进攻西北解放区时短暂使用的化名,分别取“离得胜(离开延安,取得胜利)”和“革命必定成功”之意。值得一提的是,李德胜是毛泽东十分喜爱的名字,以至于将两个女儿姓氏改成李,取名李讷、李敏。
信中谈到的“报告制度决议”,指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因此,王明等人所在的法委会需要递交一份总结性报告。
所谓法委会,此时的全名是中央法制委员会,王明为主任,谢觉哉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成员包括吴玉章、李木庵、张曙时、陈瑾昆、杨绍萱、何思敬、郭任之、王觉民等。其任务包括起草全国宪法、研究改革法律的方针与创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理论等。具体讨论问题包括宪法总纲草案、地方制度、司法制度、民族自治、惩办内战罪犯等。众人的努力为包括建国以后的制宪工作在内的各项法律奠定了基础。
至于“训练班”,指华北人民政府司法训练班。这个训练班于1948年5月提出,在王明写此信时尚处筹备阶段,至1949年1月正式开学,意在培养新中国成立后急缺的法律人才。之后,在此基础上诞生了新中国第一所政法大学。
写作此信时,曾经的中共最高领导人、中共中央代理总书记王明已经风光不再。他曾于1942年整风运动时受康生批判,1945年被彻底否定其“左”倾错误路线,中共七大上以选票倒数第二当选中央委员,而曾经遭其打压的毛泽东已经成为毫无疑问的中共最高领导人。
WANG MING AUTOGRAPH LETTERS SIGNED TO XIE JUEZAI, ZHANG SHUSHI AND GUO RENZHI ON LI DESHENG (MAO ZEDONG) AND HU BICHENG (ZHOU ENLAI) DURING THREE CAMPAIGNS
Two pages Dated 1948
Literature: 1. Xie Juezai's Diary, vol. 2, p. 1269,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84
2. Wang Ming's Chronicles, p. 612, Social Science Academy Press, 2014
Exhibited: 'Art Zhejiang', 7th Zhejiang Province Business Service Trade Expo, Hangzhou International Expo Center (Main Venue of the G20 Hangzhou Summit), 2016
40×28cm×2
RMB: 800,000-1,000,000
作者简介:王明(1904〜1974),原名陈绍禹,字露清,安徽六安人,原中共中央代理总书记、中共驻共产国际团团长、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倡导者,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主持制定者。早年参加五卅运动,大革命期间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宣传干事。留学莫斯科中山大学期间,受后来的共产国际驻中国代表团团长米夫赏识,加入直属斯大林的小团体,回国后借批立三路线而提出一个更“左”的政治纲领,受米夫扶持成为中共中央代理书记。抗战开始后,否认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犯右倾投降主义错误。1942年整风运动时受批判。1945年中共中央六届七中作出《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批判王明“左”、右倾错误路线。之后,王明继续担任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法制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出色完成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并参加土改工作。建国后为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1956年后赴苏联治病,再未回国。
上款简介:1. 谢觉哉(1884〜1971),“延安五老”之一、著名学者、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法学界先导、人民司法制度奠基者。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
2. 张曙时(1884〜1971),江苏睢宁人,革命元老,中共四川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奠基人,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院长。早年加入同盟会。1912年毕业于南京法政大学。1915年入中华革命党。曾任南京建业大学校长、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常委。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察哈尔抗日同盟军司令部顾问,、川康特委统战部部长、中共中央西北局统战部副部长、陕甘宁边区政府法制室主任、华北人民政府人民监察院副院长等职。
3. 郭任之(1908〜1976),又名树栋,山西运城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部副部长、国务院参事室主任。山西大学毕业,1932年任正太铁路局秘书主任,七七事变后参加山西省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组织成立抗敌救国后援会,受阎锡山器重。1944年到延安,任法律委员会副秘书长。曾参与新中国法律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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