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福建“闽海关 十二年三月 陈长泰”十两银锭

图录号: 5454

估价RMB: 600,000-900,000

成交价RMB: 690,000(含佣金)

5454
说明:目前发现的福建十两银锭,铸造非常粗糙,锭面罗纹深粗,形状似馒头,故有馒头锭的叫法。通常锭面有二、三个戳记,内容是纪年、地名、银匠名。闽海关十两银锭也是如此,锭面上端砸“闽海关”字样,两侧分别是纪年和银匠名。如“闽海关十二年三月陈长泰”。这种在锭面上砸有海关名、时间和银匠名的做法恰是各地官铸银锭的特色。从目前发现的几枚闽海关银锭观察,纪年有元年、六年、七年、十年、十二年等几种,但是没有写明年号,无法从简单的纪年上去判断其准确的年代。但是,我们知道福建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之在很早就开始使用外国银元,《皇朝文献通考》(钱币考四·乾隆十年)中记载:“至于福建、广东近海之地,又多行使洋钱。其银皆范为钱式,来自西南二洋,约有数等;大者曰马钱,为海马形。次曰花边钱。又次曰十字钱。……闽、粤之人称为番钱或称为花边钱,凡荷兰、佛朗机诸国商船所载每以数千万元计。”由此可见,福建在乾隆年间就广泛使用被福建、广东的商人称为花边钱、十字钱的西班牙等国银元。可以想象,使用时需要称量和验色的银两已经没有办法适应当时繁荣的国内外商业贸易,只能让位于整齐划一的外国银元。此时,传统银两制度在福建已走向没路,银锭铸造也日渐减少,加之,闽海关关税银两大部分当做外债和战争赔款直接流向国外等原因,就可以解释存世的福建银锭的年代基本都在道咸之前和存世极少的现象。另外,闽海关银锭上的银匠名有陈长泰、张慎泰、蔡万顺等,这说明闽海关是委托这几家银炉铸造的。本品闽海关银锭,原始状态,品相为所见最佳者。
QING DYNASTY A TEN-TAEL SILVER CAKE OF FUJIAN CUSTOM
重量:375.8g
数量:1
RMB: 600,000-900,000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自古以来就是“招徕海中蛮夷商贾”的重要地区。在北宋开国不久,就在泉州建立了福建市舶司,市舶,即提举市舶司,是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的官方机构,相当于现在的海关。南宋时期,由于皇帝对海外贸易的格外重视,福建泉州还设立了外商的馆驿和集聚地,安置前来纳贡的使者和商人,如“广州有怀原驿、泉州有来远驿、明州有乐宾馆等”。明成化五年(1469年)将福建市舶司从泉州迁至福州,分为二处,一处是行政机关,设柏衙前;二是业务机关,设乌石山北澳门河南面的旧都指挥王胜宅邸。此外,还有两个派出机构,即进贡厂和柔远驿。监管来往海外船只、使臣、商人以及贡品和商品,征课抽税。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统一了台湾。康熙皇帝决定开放海禁,以求适应当时国内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次年,率先决定在粤、闽两地创立海关,任命郎中宜尔格图为粤海关首任监督,郎中吴世把为闽海关首任监督。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又在宁波、云台山成立浙海关、江海关。与其他海关不同的是,闽海关由福建将军管理,这是因为闽海关各口岸遍布福建沿海,军事地位非常重要。
早期的闽海关主要是对长途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和征税的机构,有户关和工关之分。到了乾隆前期,闽海关机构渐臻完备。据乾隆十五年(1750年)的统计,闽海关的征税口岸有南台、厦门、泉州、函江、安海、铜山、石码、南山边、闽海镇、宁德、沙埕、福宁、白石司、刘五店、云霄、绍安、旧镇、枫亭、江口、港尾渡等20处。另外还有管头、江南桥、东岱、古浪屿、排头门等16处稽查口。此时,众多沿海商民出海贸易,出现了“望海谋生,十居五六”的现象。据《朱批奏折-关税》统计,乾隆五十年(1785年),闽海关正税达66549两白银。
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二年间发生了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洪任辉(James Flint)率武装商船北上,要求到浙江宁波等地贸易的事件后,清廷严格了海外贸易的管理,允许广州一口对外开放,即“一口通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上谕中称:“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此于粤民生计,并赣、韶等关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肃清。”事实上,闽海关在“一口通商”的政策初期,并没有受到很多限制,依然有不少来自于吕宋和南洋的贸易商船出入厦门。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后,闽海关关税明显下降,据《朱批奏折-关税》记载:“乾隆五十二年至嘉庆元年,闽海关关税为306912.6两,嘉庆二年至嘉庆十一年,闽海关关税为205232两。……”
鸦片战争后,中英签署的《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除广州外,其他四地均属于闽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这意味着以英国为代表的外商非常不满意清政府的“一口通商”,在武力的强压下,迫使清政府屈服,中英贸易战争进一步升级扩大。1861年8月17日,新闽海关正式开关,首任海关总税务司由美国人华为士(W.W.WARD)担任,关址建在福州南台岛的泛船浦,另外,还在福州的长乐营前设办事处,在连江管头和长乐潭头两地的闽江分流口设立支关。至此,闽海关分为洋关和常关两个部分。洋关以征收对外贸易关税为主,同时,监督船舶的进出口、货物的装卸、缉私和征税。原来由福建将军兼管的闽海关继续履行常关的职责,征收海关所在地50里以内的来往船只的商税。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闽海关洋关和常关的关税一并抵付庚子赔款,常关业务也划归洋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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