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料仿葡萄紫天球瓶

图录号: 4011

估价RMB: 280,000-350,000

成交价RMB: --

4011
说明:料器,即为玻璃器。始于西周,盛于康乾,绵延不绝两千余年。清代玻璃器皿的繁盛,应始于清廷玻璃厂的设立,据光绪《清会典事例》载“三十五年奉旨设立玻璃厂,隶属于养心殿造办处,设兼司一人……”,由此可知玻璃厂设立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专门为皇室制作御用玻璃。最初由西方传教士直接参与玻璃制作及提供技术支持,并由广东和山东等地的窑匠配合完成。花样,品种繁多。至乾隆一朝政局稳定,国力强盛,工艺美术发展至黄金阶段,玻璃制作也不例外。所做玻璃制品除供皇室赏玩之外,也经常用于赏赐。依据清造办处1740年记载,御用玻璃作坊主要聘请了两位耶稣会士汤执中(Pierred’Incarville,S.J.1706-1758)和纪文(Gabriel-Leonard de Brossard,S.J.1703-1758)负责运营,并创造了此一时期玻璃工艺水平的巅峰。乾隆一朝玻璃制作虽有创新,但其中仍以单色玻璃为主要品种。见于记载的玻璃颜色达30多种,主要有白色、天蓝、宝蓝、鸡油黄、粉红、大红、豇豆红、茶色、葡萄紫等。此葡萄紫料瓶即为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器形周正,长直颈,球腹,下承矮圈足。质地纯凈细润,颜色娇艳纯正,通体光素无纹,简约秀美,沉静端庄,不雕不琢而不画,大美至简,正体现了文人的审美取向。
QIAN LONG PERIOD, QING DYNASTY A PURPLE GLASS FLASK
高:39cm
RMB: 280,000-350,000

版权声明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