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信卿款紫泥倭角方壶

图录号: 1524

估价RMB: 600,000-800,000

成交价RMB: 724,500(含佣金)

1524
款识:泰昌庚申烁日六月望日,为眉公先生制,信卿。(底款)
说明:1976年,宜兴鼎蜀镇羊角山发现紫砂古窑址,出土早期紫砂茶具残片,经考证,年代上限为北宋中期。这一发现证明宜兴紫砂器的生产已有千年历史。到了明代晚期,紫砂制器流行更为广泛,同时也产生了一批为后世所知晓的紫砂高手,如时大彬、徐友泉、陈用卿、陈信卿等人。而这个时期也正处于紫砂工艺与紫砂审美的变革时期。明代周高起的《阳羡茗壶系》载时大彬“初自仿供春得手,喜作大壶。后游娄东,闻眉公与琅琊、太原诸公品茶施茶之论,乃作小壶”。“李仲芳,行大,茂林子,及时大彬门,为高足第一。制渐趋文巧,其父督以敦古。”可见在那个时期,紫砂正处于由大壶转小壶的变革过程中,换一个角度来看可以说是一个大壶和小壶并存的时期。而此壶便诞生于这样的变化与交替之中。从壶的容积来看,此壶无疑属于“大壶”。但从制作工艺来看,其精细程度远高于明中期之作。该壶用料精细,自发黯然之光。壶身成型应采用了镶身桶之工艺,由于其每一面都充盈外鼓,因此其工艺难度要远远高于呈平面之四方器。而在衔接处转折形成倭角,其工艺难度更是达到了极致。为了与壶身呼应,壶嘴呈四方三弯的形态,亦带倭角。壶把呈圆角方形,与壶嘴对称,使整体线条多了一分柔美。方颈、方盖。盖面呈四瓣葵花形,凹凸起伏,对称工整,环饰壶钮。壶钮也为四方倭角造型,与壶身贯通一气。壶底部采用了明代砂壶常用之刻款形式,落信卿款。而款识中刻写“为眉公先生制”,此处“眉公”极有可能为明朝大文学家、书画家陈继儒。那么,从款识的表面意思看,此壶便是陈信卿送给陈继儒的一件精工之品。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翠竹轩,信卿”壶一持,为目前所知的唯一信卿款传器。其亦被著录于顾景舟主编《宜兴紫砂珍赏》一书中。
MING DYNASTY
A SQUARE PURPLE CLAY TEAPOT WITH RECESSED ANGLES WITH ‘XINQING’ MARK
21×16 cm
RMB: 600,000-800,000
款识简介:
1. 信卿,陈信卿,明晚期宜兴制壶高手,善制宜兴茗壶,仿时大彬、李仲芳诸器,颇为逼真,雅瘦工整,自是不群。明周高起《阳羡茗壶系·雅流》:“陈信卿,仿时、李诸传器,具有优孟叔敖之肖,故非用卿族。品其所作,虽丰美逊之,而坚瘦工整,雅自不群。貌寝意率,自夸洪饮,逐贵游闲,不务壹志尽技,间多伺弟子造成,修削署款而已。所谓心计转粗,不复唱渭城时也。”
2. 眉公,陈继儒,字仲醇、眉公,号麋公、眉道人、白石山樵、白石樵、空青子、雪堂、醇儒。华亭人(今上海市松江县)人,明嘉靖至崇祯年间人。文学家、书画家,爱好壶艺。与同郡董其昌齐名。少负才名,晓智略,长于诗文。致力著述屡征不仕,有“山中宰相”名。书法苏轼、米芾。善画山水、水墨梅竹,山水空远清逸,梅竹点染精妙。

版权声明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